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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指南

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3项要求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含省级统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含补考)。

高中在校修业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持结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学生3年内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相应科目考试,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应由学生新的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者社区(街道、乡镇)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3.凡因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可由学生补修学校提供学分证明,达到规定学分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换发毕业证书程序与毕业证书发放程序一致。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未修满规定年限,本人申请,经批准同意退学的学生,准予肄业,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课程情况

  具体课程按学校要求规定 。

卫生保健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安排,对学生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形态机能和五官科等,并将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措施,建立每位学生的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积极防治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

其它

  本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级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成长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一个学期连续旷课150课时或累计200课时的 (课时量计算以课程计划为准),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作退学处理。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