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6 16:08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作者:县政府法制办 【字体:

《永兴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须性 

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对安全生产事务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基层的情况十分复杂,各地方机构设置不完全相同,职责划分不尽一致。以住各单位、各行业领域职责划分不是完全清晰,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盲区、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还是存在。为确保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覆盖,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管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有必要制定全县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考核奖惩办法,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三、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解决县内党委、政府、部门、机构、乡镇、企业之间职责不清、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盲区、互相推诿、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四、文件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县安监局组织起草,依次在县安监局内部多次讨论修改(5次以上),召集全县产煤乡镇分管领导和安站长集中讨论修改(6次以上),在微信群发给相关县领导、产煤乡镇、煤矿企业广泛讨论,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科局、县安全生产特别督查组),报3位县级分管初步审查并反复修改,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第2次全会审定以通过,报本届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定通过,报本届县委2018年第6次常委会审定通过。也已通过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文秘室审核,通过县委文秘室初审。

五、文件制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

3、《煤矿安全规程》;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7、《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10、《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19号);

11、《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

12、《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18]29号)。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九条(本办法第36第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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