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解读
一、起草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力度,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含森林火灾)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起草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9〕36号)、《郴州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郴政办发〔2019〕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县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下同)工作的考核。
(二)工作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实施单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考核次数:考核工作分上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共两次。
(五)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方面内容。
(六)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七)结果应用:
1.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的评先评优工作内容。
2.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自预否决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提拔重用,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扣发当年绩效奖金。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的评先评优。
永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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