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方案》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体制与职能,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真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根据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直单位与乡镇(街道)、园区对应部门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工作的通知》(永司通〔202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方案》主要依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发〔2019〕30号)、《中共永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永兴县农业领域中和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方案》的制定工作于2021年10月启动。形成《永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方案》初稿,初稿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审定通过,10月底形成《永兴县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方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权划分的原则、主要事权的划分、其他事权的划分。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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