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序号 |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案由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种类和数额 |
1 |
永兴县朝阳实验小学幼儿园 |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永市监罚字〔 2021〕12号 |
警告 |
2 |
永兴县承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爆竹案 |
永市监罚字[2021] 10 号 |
1.没收侵权爆竹72盒;2.罚款16000元。 |
3 |
永兴县小飞燕商行( 刘永丰 )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
永市监罚字〔2021〕14号 |
罚款5000元 |
4 |
永兴县东方食品超市(廖立晖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
永市监罚字〔2021〕11号 |
罚款8000元 |
5 |
永兴县小姐姐绣妆阁(江海燕)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永市监罚字〔2021〕13号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桶;2.罚款10000元。 |
6 |
永兴县湘阴渡镇高子商行(李满玉)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永市监罚字[2021]15号 |
罚款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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