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31

问题:未成年人的房屋如何办理处置类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12 09:50 来源: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字体:

解析:房屋处置有两种,一种是转让,一种是抵押担保。在办理未成年人房屋权利或者在房屋权力上设定负担时,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除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违反这一规定,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财产,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因此,这类问题解决方法是由监护人书面声明或承诺等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后,就能办理处置其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