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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指南

在籍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具体科目、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下同),准予毕业。初中学生修满规定年限未达到毕业标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持结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1.凡因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原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学生3年内参加由原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2.凡因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一年后应由学生现就读的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者社区(街道、乡镇)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给原毕业学校,原毕业学校认定合格的可换发毕业证书。

课程情况

  具体课程按学校要求规定 。

卫生保健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安排,对学生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形态机能和五官科等,并将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措施,建立每位学生的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积极防治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

其它

  本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级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成长和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