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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指南

  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

升学相关规定

  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 

课程情况

  具体课程按学校要求规定 。

卫生保健

  体检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安排,对学生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形态机能和五官科等,并将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措施,建立每位学生的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积极防治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

其它

  本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学生请病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学生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应予休学。

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超过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