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联系方式 |
申请条件 |
复学 |
0735-5539732 |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 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
休学 |
0735-5539732 |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
外省市转入 |
0735-5539732 |
在本校高中的学位因学生出国、转出、休学、退学等原因而出现空缺的前提下,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若原在外地省、市重点中学就读、户口已迁入永兴的学生,可提交申请。 注:暑假期间面向新高二、高三年级的外地学生,不面向高一年级新生;寒假期间面向高一、高二年级的外地学生,不面向高三年级。 |
转出本校 |
0735-5539732 |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