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兴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8 10:29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字体:

 

关于《永兴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环资规〔2020〕857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印发<郴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郴发改发〔2021〕152号),并要求组织实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

根据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环资规〔2020〕857号)、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印发<郴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郴发改发〔2021〕152号)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县实际。

三、文件起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方案》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三个部分。工作职责主要是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负责牵头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负责塑料制品及其替代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县城管局负责牵头规范塑料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县司法局负责健全法规制度,县科工局负责强化科技研发,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原则,稳步推进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二)主要任务

《方案》中主要任务、完成时限的设定、牵头单位和分工单位的安排基本上是依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对标确定的。

主要任务是:(一)狠抓源头管控,包含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严格把控项目准入关、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三个方面;(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包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三个方面;(三)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包含加强废塑料回收和清运、规范利用处置、开展专项清理三个方面;(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包含强化环保宣传引导、公共机构带头实施两个方面;(五)完善法规政策,包含健全法规标准、加大财税支持、强化科技支撑三个方面;(六)严格监管执法,各个部门在各自领域监管执法。

(三)保障措施

《方案》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引导、落实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推进。

四、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12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学习了《关于印发<郴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郴发改发〔2021〕152号)文件,并由县发改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对照省市方案,拟定我县贯彻落实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时限,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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