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1、户籍为本地常住户口,且无法定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七种情形的公民 ;2、所属部队驻地在本地的现役军人;3、定居国外,短期回国需申请换发普通护照,其暂住地在本地的公民。
办理条件:无法定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七种情形的公民或者定居国外的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公民,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出入境办理大厅填表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人像采集,并对相关事项通过系统进行核对。
(2)对发现疑点的,应当先予受理,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系统中录入后转入调查程序。
(3)申请人有《护照法》第13条、1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核民警,并记录在案。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收费。受理民警向申请人收取普通护照工本旨、加注费,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
(6)出具申请回执单。受理民警应当向申请人出示《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回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在内部流程工作单上,第二联粘贴条形码后交申请人作为取证凭据。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对符申请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发证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证件签收。清点核对制证机构寄发的制证工作清单和证件是否一致,若发现有错漏的及时转制证机构处理,并做好登记手续,在系统中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证件发放。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如系代领证件的,还应查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3.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2)因证件损毁或者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情况证明
4.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6.申请换发护照的,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7.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8.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除提交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因私护照120元/证,护照遗失补发14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9〕914号)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便江镇县正街153号(永兴县公安局进大门左边一楼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电话:0735-5567477
投诉电话:0735-5566890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1、户籍为本地常住户口,且无法定不予出境的五种情形的公民 2、定居国外,短期回国需申请前往台湾,其暂住地在本地的公民
办理条件:本人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和市级旅行社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出入境办理大厅填表申请办理。
许可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公安部颁布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人像采集,并对相关事项通过系统进行核对。
(2)对发现疑点的,应当先予受理,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系统中录入后转入调查程序。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收费。受理民警向申请人收取普通护照工本旨、加注费,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
(5)出具申请回执单。受理民警应当向申请人出示《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回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在内部流程工作单上,第二联粘贴条形码后交申请人作为取证凭据。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对符申请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发证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证件签收。清点核对制证机构寄发的制证工作清单和证件是否一致,若发现有错漏的及时转制证机构处理,并做好登记手续,在系统中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证件发放。凭票据领证。
办理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属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赴台旅游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申请
4.因私赴台的申请人需交验有效的台湾地区旅行证或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贸易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6.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7.赴台旅游的申请人、赴台旅游团领队,需提交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8.遗失证件的赴台申请人,向原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同时提交证件报失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9.应邀赴台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10.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坏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11 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邀赴台的,可以由组织团单位代办,由组团单位出具介绍信,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电话:0735-5567477
投诉电话:0735-5566890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下载:
许可依据:
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1、户籍为本地常住户口,且无法定不予出境的五种情形的公民 ;2、所属部队驻地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办理条件: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探亲。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关系证明。2、商务。3、团队旅游。4、其他。一是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诉、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二是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5、逗留。一是赴香港就业、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二是赴澳门就学,就业,三是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人像采集,并对相关事项通过系统进行核对。
(2)对发现疑点的,应当先予受理,及时进行核查,并在系统中录入后转入调查程序。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收费。受理民警向申请人收取普通护照工本旨、加注费,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
(5)出具申请回执单。受理民警应当向申请人出示《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回执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附在内部流程工作单上,第二联粘贴条形码后交申请人作为取证凭据。
(二)审核
1、岗位
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对符申请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三)发证
1、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证件签收。清点核对制证机构寄发的制证工作清单和证件是否一致,若发现有错漏的及时转制证机构处理,并做好登记手续,在系统中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证件发放。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15元/项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多次签注80元/项次。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9〕914号)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址:永兴县便江镇县正街153号(永兴县公安局进大门左边一楼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公电话:0735-5567477
投诉电话:0735-5566890
表格下载: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探亲情况材料
3.团队旅游情况材料
4.二代居民身份证
5.《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6.其他情况材料
7.商务情况材料
8.逗留情况材料
办理时间及期限: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00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本人领取:本人身份证及回执单;代领:申请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及回执单。如果回执单不小心弄丢了,就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大厅领取证件,不能由他人代领了。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